2023-05-19 08:17:59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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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记者 刘冠霖 肖讷 胡迪) 昨天,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今年,全市招生方案制定坚持“总体平稳,强化规范,优化服务,促进公平”的总体原则,在往年政策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三方面调整。
调整一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方面。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条件调整至与主城各区《关于热点小学招生涉及房屋产权政策的公告》相关要求一致。将“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固定居住在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调整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固定居住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
新增“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
以上要求,将从5月18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二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方面。取消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将原网上市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纳入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含征求志愿),录取学校和录取规则不变。此外,志愿填报确认不再采用考生和监护人在打印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的方式确认,改为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输入志愿确认码确认。
调整三
今年不再开展委托免费培养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