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4 05:17:24 来源: 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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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赵晓雯)日前,某企业因违反《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5号令)要求,被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罚单。据悉,这也是我市对违反该文件规定未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10日,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产品质量投诉时发现,辖区某润滑油生产企业违反(75号令)要求,未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未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根据(7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编辑:孔鼎
二审:王磊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