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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八百”还是“百八”?做完保洁要结账,却因闽南语口音歧义闹上法庭 每日快讯

2023-05-10 08:15:47 来源: 台海网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生活中,有不少因为口音歧义问题闹出的乌龙事件,有的甚至为此闹上法庭。


【资料图】

说好的价钱是800元,怎么变成180元了?最近,来自漳州的陈阿姨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认为雇主说的工钱是“八百”(闽南语发音bwèi bā),雇主却说自己说的是“一百八”(闽南语发音bàbwēi),双方各执一词,为此闹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官如何厘清事实。

焦点争议

口头说好保洁费800元,怎么变成180元?

2021年初,陈阿姨受雇于厦门某家政公司,负责一个待交付楼盘的开荒保洁工作。3个月后,陈阿姨完成全部工作,做完40余条走廊的开荒保洁。但是,在结算工资时,陈阿姨却认为对方工资给少了。她说:“当初口头说好一条走廊保洁费800元,现在怎么变成180元?雇主明显是用口音歧义诓我!我不接受!”

因劳资问题存在纠纷,陈阿姨先是报警,后来又将雇主诉至海沧法院。

法院判决

没有证据证明800元,该价格也不合常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对其各自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经综合考量,虽然本案中双方均不能提交直接证据证明案涉项目连廊开荒保洁的单价,但家政公司提交的《开荒清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书面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家政公司承包案涉项目每条连廊开荒保洁价格低于800元,且该承包价包含人工、材料、消耗物料、工具、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家政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优势证据,其主张与陈阿姨约定案涉项目每条连廊开荒保洁单价为180元,法院予以采信。

陈阿姨此前确认完成案涉项目一套套内面积40㎡房屋的开荒保洁,价格为180元。陈阿姨主张双方以口头方式约定每条连廊开荒保洁单价为80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价格高于家政公司承包单价,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家政公司确认尚欠陈阿姨劳务报酬260元,该公司应予支付。

综上所述,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家政公司向陈阿姨支付劳务报酬尾款260元,驳回原告陈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键词

证据优势规则

优势证据规则是对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属于采信规则。即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法官说法

如何避免因“口音歧义”产生争议?

法官说,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劳务合同。陈阿姨提供了劳务,家政公司应依约支付劳务报酬。但双方对于劳务费标准产生争议,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对其各自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提供劳务前,建议双方通过书面或微信聊天以文字的形式,确认劳务费标准(单价),从而避免因口音歧义,产生劳务费标准争议。在完成相应劳务后,及时与对方确认完成的劳务量,比如签订劳务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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