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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试问:你还敢帮人刷单吗

2017-06-21 17:50:00 来源: 腾讯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

6月20日上午,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非法获利9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并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也是互联网公司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央视记者 赵奕 叶海春)

2014年初,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向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李某后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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