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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枫视频讲述“被郭敬明骚扰” 细节 7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7-09-22 17:01:00 来源: 人民网

 

知名律师:北京尹富强律师

 

 

“最终要用证据说话”

 

谁掌握证据谁胜无论是李的爆“郭敬明性骚扰作家”还是郭的“指控李枫的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最终都要用证据说话。

发布的内容是否属实举证责任则主要在于李,李若能举证证明所发布的内容就是事实,则李发布的内容不属于“捏造”。或有其他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也能证明李发布的内容是事实,那么李同样不存在侵权。

一般情况下,只要稍微具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若发布事关他人名誉的“内容”,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发内容属实,否则会引火上身,估计李应当也有这意识,或者若其有聘请律师的话,律师也必然会提示他,若如此也可推论李有证据的概率较大。

也有腾讯网友认为,时间久远,举证困难,李枫可能败诉。

 

企鹅号:老律师说法

 

 

“以此考量,李枫险矣”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本事件中,因两人都是名人,李枫微博发出后转发评论量十分巨大,故李枫有没有捏造事实是郭敬明控罪能否成立的关键,其要找出证据来证明其微博陈述的真实性,否则,可推定是其捏造了事实。以此考量,李枫险矣。

 

何永萍律师

 

现在从披露的信息显示,如果李枫有证据支持其说法,则不存在侵权行为。关键看证据,其实这类案件能否成立主要在于证据的固定留存,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个人认为取证难度较大。

而郭敬明这方面取证相对容易些,李枫发布内容进行网页公证,则可以固定证据。单从目前披露的信息,二者相比郭的证据更直接,容易被法院采信。

那么,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真理自会站在掌握证据的一方。

 

知名法律博主:法律人张一鸣

 

胜算大不大,要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依据!

李枫是否会被判决有罪的关键取决于他所公布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在法庭上,这需要李枫进行举证,如果有证据证明郭敬明确实实施了李枫所说的那些行为,则李枫不构成犯罪,否则李枫就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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