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8 10:14:00 来源: 搜狐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位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它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此罪的追诉标准是6万,如果数额达到100万就是从五年以上开始量刑职务侵占,最高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的。
机关算尽的宋喆为什么会以“职务侵占罪”被刑拘?
与他的王宝强前经纪人身份无关。
与宋喆曾在王宝强与马蓉的工作室里担任总经理职务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宋喆在王宝强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其公司职员。
王马二人共同设立了许多公司,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是其中一个典型。
在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11次股权变更情况中,我们发现该公司股东曾经先后出现过马蓉、王建永、任晓妍、王宝强、宋喆等多人名字。
并且,宋喆曾在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宝亿嵘影业的法人股东)中占股31.25%,即使在2016年5月13日的一次变更后,他的股份也是由老相好马蓉获得。
宋喆在2016年3月25日登记成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东,2016年8月王宝强婚变。
所以关于宋喆的职务侵占罪,警方很可能要从这四个多月中获取证据。
今年5月18日,微博名为“Go硬星探”的媒体拍到马蓉与宋喆陪同马蓉母亲和宋喆父亲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手续,经过知情人士,我们得知:此番是为了转移财产。
所以,宋喆有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这就具备此罪的主观条件。
宋喆在王宝强任职期间,可以全面负责王宝强的公司事务,并且名正言顺的替王宝强处理公司各项事务。据媒体之前报道,宋喆曾通过马蓉转移王宝强财产数量数百万,其间还包括购买自己喜爱的豪车豪宅。
有人说,如果这些财产和豪车豪宅登记在马蓉名下,那宋喆职务侵占罪还成立吗?
这就要说到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条件:通过职务之便完成非法利益的占有。
也就是说,只要宋喆完成这个行为,他就有具备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素。至于其将所占有的财产转至何处,对罪名形成的影响并不大。
所以,有律师判断,此次宋喆被刑拘,被定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围观群众可以放心了。
据最新消息报道,马蓉在法庭称对王宝强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这究竟是担心被宋喆牵连,还是想以此博取王宝强的同情?毕竟如果宋喆职务侵占罪成立,马蓉可能也躲不过了。
目前,马蓉已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亲涉嫌私刻公章罪。相关律师分析,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变动过程中,若马蓉伙同宋喆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她就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没等到离婚结局,也没等到其他宣判,最先出来的竟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这么容易被遭遇吗?
那些在私企谋职的又有歪心思的人注意了。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首先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侵占公共财物,那就是构成贪污罪,只有私企中的人员侵占其管理经营的私企财物,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客体上必须是: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并且最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完成了完成了这个意图。
声讨之后,不要做下一个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