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11:26:00 来源: 法制晚报网
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海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海表示不服,近日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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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六个核桃”实际上不含有六个核桃。
因为这个,消费者龚先生起诉称:他在超市买了一瓶“六个核桃”,产品外包装标示六个核桃,按普通消费者的辨识水平应认为即是每一瓶饮料中含有六个核桃的提取物,但实际上,并没有。
他认为这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于是起诉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1500元,以及交通费、打印费、误工费600元。
法院认为:“六个核桃”,是养元智汇公司生产涉案商品的注册商标,并非对产品配料核桃数量的描述,龚先生对产品标识理解不当,起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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