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0 14:56:00 来源: 18183
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印发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已经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1年。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指的是购买了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在降低个人当下的税务负担,同时为将来的养老准备一份钱。
指引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终身领取 保证返还账户价值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领取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
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
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